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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致全世界文告

1995年,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定額組發表「家庭:致全世界文告」。此文告聲明和重申在教會歷史中的眾先知在過往已反覆提出的教義和做法。文告中包含對每個家庭的快樂和福祉都悠關重要的原則:

「我們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議會鄭重宣告,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神所制定,而家庭是造物主為祂子女永恆目標所訂計畫的核心。

「全人類,不論男女,都是照著神的形像所造。每個人都是天上父母所心愛的靈體兒女,因為這樣,每個人皆有神聖的特性及目標。性別是每個人前生、今生和永恆身分及目的之基本特徵。

「在前生時,靈體兒女知道神是永恆之父,並且崇拜祂,接受祂的計畫,藉此計畫得到骨肉身體,獲取塵世經驗,邁向完全,終而達成神聖目標,成為永生的繼承者。這項神聖的幸福計畫使家人的關係可以超越死亡而永遠延續,聖殿中的神聖教儀和聖約讓人有可能回到神的面前,並使家人能永遠結合在一起。

「神賜給亞當與夏娃的第一條誡命,與他們夫妻為人父母的潛能有關。我們宣告,神要祂兒女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誡命,至今仍有效。我們進一步宣告,神已命令只有合法結婚、成為夫妻的男女,才能運用此神聖的生育能力。

「我們宣告,這種創造塵世生命的方法是神所制定。我們肯定生命的神聖和其在神永恆計畫中的重要。

「夫妻肩負神聖的責任要彼此相愛、彼此照顧,也要愛護和照顧他們的兒女。『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篇127:3)。父母有神聖的職責,要在愛與正義中教養兒女,提供他們物質和靈性所需,教導他們彼此相愛、彼此服務、遵守神的誡命,並且不論住在何處,都要做一個守法的國民。丈夫和妻子──母親和父親──將在神前為履行這些義務負責。

「家庭是神所制定的,男女之間的婚姻是祂永恆計畫的基本部分。孩子有權利在婚約下出生,並由完全忠貞、奉行婚姻誓約的父母養育。以主耶穌基督的教訓為基礎,最有可能獲得家庭生活的幸福。成功的婚姻與家庭建立在信心、祈禱、悔改、寬恕、尊敬、愛心、同情、工作及有益身心的娛樂等原則上,並藉這些原則來維持。依照神的安排,父親應在愛與正義中主領家庭、負責提供生活所需並保護家人。母親的主要責任是養育兒女。父母有義務在這些神聖責任中互相協助,是平等的夥伴,遇到殘疾、死亡或其他情形時,可因個別情況調整。必要時親戚應伸出援手。

「我們要提出警告,違反貞潔聖約、虐待配偶兒女或未克盡家庭職責的人,有一天要在神前為此負責。再者,我們提出警告,家庭的瓦解會為個人、社會和國家,帶來古今先知所預言的災難。

「我們呼籲各地負責任的國民及政府人士,推動那些維護及鞏固家庭成為社會基本單位的措施」(1996年6月,聖徒之聲,第10-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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